客户要求“盘石”公司退还推广费和管理费
陈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1月份,我跟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了个广告合同,对方给我们做一个独立网站并进行推广,我们交给他们大约500元的网站建设费,2400元/年的管理费和5000元的推广费,总共7900元。现在半年过去了,网站没有建设好,更不用谈管理或推广了,我联系对方要求退款未果。希望商报帮忙维权。
商报记者 陈伊丽 维权报道
陈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今年1月份,他和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委托对方为他建设一个独立网站并进行推广,对方收取了包括网站建设费、1年的管理费和预存的推广费在内的费用共计7900元左右,并承诺在7个工作日之内基本建成网站。但现在已时过半年,网站却还没有到位。
“可能一开始,我和这家信息技术公司对于要建的网站就有不同的理解,我想要的网站不但要有比较完整的公司概况、产品介绍等内容,还可以和客户进行交易,但是他们说,将给我建的是那种只有公司、产品介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普通网站,而我要求的那种是属于"商城模式",不一样的。”
陈先生说,双方的标准不一是至今没有建成网站的一个原因,而在另一方面,虽然合同上说网站需要使用的产品照片等要由客户自己提供,但业务员曾经答应过他,他们会上门来拍摄照片和负责上传。“后来听说我可能要上传万张照片,业务员说这个数量太大,没办法帮我弄,如果只是几百张的话还可以。到现在为止,对方除了域名给我申请好了以外,其他都还没有做成,更不用说推广和管理了。”
陈先生向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要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昨天下午,维权记者尝试联系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接线员表示由于是周日,无工作人员在办公室。
与陈先生联络的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廖小姐表示,他们公司最近在业务上有些调整,既然与陈先生签订了合同,公司会依照合同办事。至于网站至今没有建设完毕的具体原因,廖小姐称她也不清楚。
陈先生表示,虽然网站还没有建好,但既然对方与他有了合作关系,也帮他申请了域名,498元的网站建设费他可以不要,只要求退还2400元的管理费和5000元推广费。对此要求,廖小姐表示理解,“但是我没有决定权,只能帮他转达到领导那边,由领导决定怎么处理。”
最后,廖小姐说“我们会和陈先生联系,进行沟通的”。之后,就匆匆结束了通话。
(发布时间:2012-07-16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