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代理商代表接受中央台记者刘玉蕾、刘璐专访,坚称谷歌解除代理权不可否认是利益驱使,而谷歌表示渠道调整是一个在法律和合同规则范围内的商务决定。双发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代理商的发布会上又将披露哪些内幕?
就在谷歌CEO埃里克·施密特表达对中国业务充满信心的10天之后,一封邮件让谷歌中国市场掀起涟漪。9月29日,谷歌中国杭州、宁波、温州、扬州和厦门等地的7家代理广州做网站公司商收到一封来自谷歌中国的邮件,表示这些公司对于谷歌的广告代理权截止于2010年10月27日,谷歌正在积极招募新的代理商,这些代理公司的客户们也收到了相同邮件。
代理商之一江苏福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关部门表示,这样的做法让代理商们难以理解。
江苏福网:前面我们一直合作得比较愉快,而且北京做网站公司我们的业绩也很好,但是陡然接到这样的通知,很措手不及。我们不知道为什么。
9月30日, 7家代理商开始讨要说法,谷歌原本打算举行的代理商招标会也被迫停止。10月8日,代理商与谷歌进行了首次面对面沟通。10月9日,谷歌中国向中国之声发来书面声明,表示7家代理商的代理资格被收回,合理合法。
谷歌大中华区公关总监王锦红:合同里都写清楚了,我们是在对代理渠道进行调整,这是在法律和合同规则范围内的商务决定。
对于谷歌的声明,七家代理商均表示了失望,他们将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原此次谷歌取消代理资格事情的缘由和背景情况。代理商代表杭州网通互联董事长樊美勇表示,他们将会拿出证据来说明问题,并表示这样做只是为了有机会和谷歌对话,继续开展合作。
樊美勇:我们都有数据支撑的,这么做不是为了要搞垮谁,当然希望和谷歌合作。
发生这样的事情恐怕也出乎谷歌CEO埃里克·施密特北京网页设计的意料之外,因为就在半个月,他还对海外媒体公开表示“谷歌中国业务发展已趋于稳定”。昨晚,记者再次联系谷歌中国,但谷歌没有对此做出更新的解释,依然表示“这是谷歌全球一致的决定。”
关于这场争端,谷歌中国与七家代理商都认为理在自己手里,也正因如此,代理商方面表示将有可能会付诸法律手段。那么这场纠纷是不是正常的商业流程,愈演愈烈的争端将走向何方?中国之声连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分析点评。
主持人:在谷歌与七家代理商的这场纠纷中,谷歌于9月27日通知代理商将于一个月后终止合同,但谷歌却在9月30日召开招标会,拍卖代理商的生意,请问这是正常的商业流程吗?
邱宝昌:这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合网站建设同约定到10月27日合同终止,(谷歌)他可以提前拍卖代理商的相关活动。代理商和谷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双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没有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事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谷歌现在通知10月27日解除合同,是不是合同有约定或有解除(合同)的条件?或是双方约定到期?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谷歌的这种做法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是违约行为。代理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如果合同约定已到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事由,谷歌可以解除合同,是在行使权利,不存在违约问题。
这主要看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谷歌这种行为,代理商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主持人: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加盟的代理商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邱宝昌:代理商应认真研究合同,看谷歌是不是北京网站建设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认可擅自解除,并让其承担违约损失;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让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签订代理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双方权利义务、如果一方擅自变更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约定清楚。这样,一旦有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擅自变更(合同),要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谷歌和七家代理或和以后的代理商不仅要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产品有用户,不能因为你们的合同纠纷而影响了用户。我们不希望谷歌与七家代理商的纠纷影响其他用户的利益。
主持人:谢谢邱律师的分析。代理商与谷歌中国北京网站建设争端的最新进展,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发布时间:2013-02-20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