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个人注册CN域名后一个月,昨天,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放出消息:CNNIC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正在研究起草有关个人注册CN域名的方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CNNIC主任助理齐麟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允许个人用户申请注册CN域名。
本报记者了解到,虽然CNNIC高调宣布此事,但对于何时向个人开放CN域名注册还没有一个时间表,齐麟希望域名持有者积极配合注册信息核对工作,以有助于“推动主管部门早日将向个人开放CN域名提上议事日程”。
业内人士对新政表示欢迎和支持,但域名管理政策一个月内几变,还是让一些个人站长和网友不解,甚至信心不足。
落实域名实名制是前提
CNNIC主任助理齐麟昨日证实,根据主管部门要求,CNNIC已研究起草了有关个人注册域名的开放方案,目前正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希望尽快修订相关条款的规定。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是更好落实域名实名制,允许个人注册持有CN域名的前提,是必须严格域名注册持有人的信息,保证“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追责到人。
齐麟在回复南都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根据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个人可以开办网站,而在工信部《关于备案政策等问题的答疑》中明确肯定了个人开办的网站可以申请备案,那么与网站对应的域名也应该允许个人申请。
他还透露,面向个人开放注册域名尚在方案研究阶段,提上议程的时间表要看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进度,“广大域名持有者积极配合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有助于推动主管部门早日将向个人开放CN域名提上议事日程。”
一个月间的政策摇摆
这距离CNNIC叫停个人CN域名注册仅一个月零四天。
一个月前,拥有1346万注册量的、全球最大的国家顶级域名———C N域名,忽然向中国个人用户关闭注册,只允许公司、机构等注册。半个月前,多家域名注册商通知自己的注册用户,称此前个人已注册的CN域名将被停止解析。几天前,CN N IC发出通告,明确个人已注册CN域名可以继续持有。
昨天,CNNIC又宣布,正在研究允许个人注册CN域名的方案。
记者注意到,短短一个月内域名管理政策的“忽松”“忽紧”,也让很多网民感到莫名其妙。“注册没多久又让你们收回去?”经历了政策上的大悲大喜之后,很多中小站长对政策的信心显然不足。
CNNIC:不是为了救市
本月15日CNNIC发布的最新报告中,与绝大多数数据上升对比鲜明的是,C N域名下降了11万个,降幅为0 .83%。因此,有网民认为,CNNIC“朝令夕改”是否在救市。
齐麟对此予以了否认,“并不存在CN域名数量剧减,相对1300多万的注册量,C N域名仅下降了11万多,属于正常波动。”他表示,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CNNIC意识到,在打击非法毒瘤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保护遵纪守法网民或企业的正当权益。
齐麟向南都记者表示,禁止个人注册C N域名,必然导致广大个人用户选择到国外注册,或者被迫冒用公司名义填写虚假信息。尽快允许个人用户注册C N域名,把我国的用户和网站留在国内,而不是赶到国外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互联网治理的需要”。
业内:创业者最担心政策风险
康盛创想副总裁李明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新政表示欢迎,他说这显然降低了门槛,不仅有利于更多人参与到互联网产业中来,也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健康发展,因为很多知名网都是从个人小网站发展起来的。
不过,在过去一个月时间内,频繁变动的政策也让他感慨,“期待一个比较健康稳定的环境,不能老是变”,在他看来,对于互联网创业者来说,除了进入门槛,最担心的不是资金,而是政策风险。本报记者 张东锋
CN,我国国家顶级域名。
●1990年,钱天白代表中国正式注册登记CN域名。
●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注册申请人必须是组织。
●2002年,《域名管理办法》取消限制,承认“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数月后,CNNIC《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却保留了申请者必须是组织的规定。
●2007年,CNNIC启动国家域名腾飞行动,CN域名低至1元,注册量暴增。
●2008年7月22日,CN域名超越德国de域名成为第一大国家顶级域名。
●2009年12月9日晚,央视报道打击色情网站时批评CNNIC域名管理。
●2009年12月11日,CNNIC发出公告,12月14日起停止个人注册CN域名。
●2010年1月,多家域名注册商宣布将停止解析个人已注册CN域名。
●1月14日,CNNIC发出通知,允许个人继续持有个人已注册的CN域名。
●1月18日,CNNIC表示,拟开放个人注册CN域名。
链接
禁止个人注册不合法
法院判决支持个人注册,国际惯例都是开放注册
本报讯 据《科技日报》报道 齐麟介绍,国际上普遍不限制个人注册域名。尤其在英美国家,由于没有公章一说,从形式上很难区分个人注册还是公司注册,辨别的方式也主要是看域名申请人登记的注册信息。
有关主管部门2002年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时,就已将“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的规定删除,从那时起,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已经允许个人注册。但几个月后C N N IC制定实施的《域名注册实则》依据主管部门要求,依然保留了申请者必须是组织的规定。
越来越多的公众对限制或禁止个人注册和使用域名感到不解,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齐麟介绍,在多起法院审结的诉讼中,法院判决都明确指出《域名注册实则》有关规定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冲突,不能适用,删除已注册个人域名没有合法的根据。
(发布时间:2013-02-20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