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务推广渠道方面存在合作伙伴层层发展下线导致监管失缺情况,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必须落实对业务推广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核,落实对业务推广渠道业务链接各环节的清理和检查。无论什么渠道必须保证安全,保证有效的技术监控,如无法保证可管可控,则暂停发展,不允许推广。
针对未备案网站不能及时发现,对接入网站的内容不能进行有效监测,要求各接入服务商在3月底前建立互联网站备案系统,完成手机网站发现功能;6月底前完成WAP网关过滤系统加装试点工作。
针对接入资源租用合同不规范,企业存在顶风违规私下提供层层转租问题,要求基础企业和接入商认真清理专线等电信接入资源租用合同,并通过检查服务器、业务协议、域名和IP地址等用户资源使用情况,提高对层层转租问题的发现能力。
针对域名虚假注册,不法分子注册多个域名逃避监管情况,要求域名注册机构全面落实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已注册信息的全面核查工作;对3月底前未备案的境内网站,停止域名解析;同时要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要规范代理,不得层层转包发展用户。
针对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低的情况,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和接入服务商全面开展网站主办单位的身份真实性核查工作,并在9月底前完成对所接入网站的信息核查。
针对大量涉黄网站向境外转移,境外有害信息管控需加强的情况,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黑名单管理机制,并将黑名单管理的覆盖范围向业务推广渠道、接入服务商、接入资源租用者和使用者延伸,实现处置联动。6月底前,实现黑名单系统联网,数据共享和处理联动。
(发布时间:2013-02-20 14:33)